关于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流产

2014-05-27来源 : 互联网

所有妊娠妇女应在*次产前检查时,做非特异性梅毒血清试验,如为阳性则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果证实试验为阴性,又无临床根据则不需要*疗,间隔4周后重复进行血清学检查,如有梅毒的临床表现及血清学依据或者梅毒不能排除,则进行抗梅毒*疗。

(1)及早*疗:早期梅毒如经充分足量的*疗,大约90%可达到根*,而且*疗越早效果愈好,如血清阴性下疳时期的*愈率可达90%。

(2)规则而足量的*疗:根据过去的经验总结,*疗梅毒螺旋体感染所用的总量大一些则**好。短时间内用大剂量青霉素不如较长时间,维持体内有较低有效浓度**好。由于青霉素的**好、对孕妇及胎儿毒性小、使用方便、疗程短及经济等原因,它已成为*疗梅毒螺旋体感染的*选药物,剂量为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总量1200万单位,共2个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孕末3个月各1个疗程。也可每周肌注苄星青霉素G2400万单位,连续用3周有确切的**,且易为孕妇所接受。如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其他抗生素,特别是四环素及红霉素均有相当强的抗梅毒螺旋体能力,但由于四环素对胎儿有毒性作用,故孕期禁用。红霉素中可选用罗红霉素、阿齐霉素、2-乙酰麦迪霉素,而无味红霉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脏受损,故孕期禁用。红霉素剂量为500毫克,每日4次,连用30日。注意在妊娠过程中用红霉素*疗的早期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亦应用青霉素*疗。

对过去有明确记载进行过*疗的患者,除非有重复感染的临床、血清学或流行病学的证据,一般不需要再*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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