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是优生的第一步

2014-05-09来源 : 互联网

(一)婚前检查的目的

   检查了解男女双方的健康情况,对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时的疾病给予矫正;宣教性生理卫生并给予生育指导。

   了解男女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疾病史,对一些明显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生命健康的遗传疾病,如先天愚型、畸形等应劝阻婚后不宜生育。北京医科大学妇产科曾在调查随访中发现,有先天智力低下家族史的再发生智力低下的机率比正常人高二百多倍。

   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末经*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疗后再结婚或生育。

   了解男女双方有无生理缺陷,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

(二)婚前检查的内容

1.询问本人健康情况包括各种急慢性疾病史,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及曾患过的各系统主要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肾炎、精神病等。
 
2.直系亲属的主要病史**了解各种遗传病史及精神病史,如精神**症史等。
 
3.了解男女双方是否近亲血统婚姻法中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之间,由于血统相近,增加了相同遗传疾病基因传给下一代的机会。**代堂表兄妹有八分之一的遗传物质是相同的,如两个相同致病基因碰在一起,下一代遗传病发生的可能性就增加。根据报导,近亲婚姻的后代患遗传病比非近亲婚姻的后代可能高倍。而且婴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要高数倍以上。 

4.女方月经史是女性生殖系统和内分泌发育正常和诊断妇科病的重要依据,对婚后正常性生活,生育子女关系很大。应该详细询问: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血性状,经前、经期、经后是否伴有全身症状,以判断有无功能性子宫出血、闭经及痛经等。 

5.全身检查对男女双方除一般检查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发育是否成熟,身材是否特殊矮小、*大、过胖、过瘦,第二性征是否良好,精神、语言、体态、行为有无失常。
皮肤有无黄染,毛发分布、色素异常,麻风结节及其他传染性皮肤病。有无特殊面容,如“满月脸”及“狮面”等,五官有无异常。
有无遗传性疾病,如近视、色盲、血友病、聋哑等.
血压是否正常,心、肺、肝、脾及肾等重要器官有无严重疾病.
 
6.生殖器官检查男女生殖器官发育是否良好,有无炎症、畸形及肿瘤等。一般对未婚妇女只做肛查,不做**窥视检查,也不做双合诊或三合诊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为排除**或子宫畸形,或诊断妇科肿瘤,可在征得受检者本人同意后,用小号**窥器窥视**和宫颈,或作双合诊或三合诊检查。操作要轻柔,避免不必要的损伤和使受检者遭受痛苦。较常见的先天畸形和缺陷有:**口狭窄,处女膜闭锁,处女膜孔过小,**纵膈或横膈,双**,双子宫颈,双子宫,无**或无子宫等。男女常见的先天畸形和缺陷有:包皮过长,包茎,隐睾,尿道下裂等。
 
7.其它检查X线胸透,血型,血、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相关抗原等,白带的滴虫、霉菌,必要时做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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