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小推车和童车玩具及玩具枪标识

2014-05-08来源 : 互联网

 

(折叠式)婴儿小推车和童车玩具必须加贴下列安全标识。

Possibleentanglementorstrangulationinjurywhenattachedtocriborplaypen.Donotattachtocriborplaypen.

(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时可能发生缠结或窒息危害。请勿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

此项要求与我国GB5296.5标准的内容是一致的。

 

 

   此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枪被误用成真枪的可能性。

适用范围:所有真枪的基本外观,形状,和/或构造的,或上述各项的组合,用作玩具的***和仿制枪。这包括,但不限于非功能性手枪,水枪,软性气枪,*药枪,发光枪,和具发射任何非金属弹射体的开口的枪。

不适用范围:

1)不具有任何真枪的基本外观,形状,或结构,或上述各项组合的未来派玩具枪。

2)外观**、可作为模型的非作玩具使用的不发*收藏品仿古枪。

3)通过压缩空气,压缩气体,或机械弹簧作用,或上述各项中任几项的组合作用将弹射体发射出去的传统的B-B型气枪,彩弹游戏枪或弹丸枪。

4)具有真枪的外观,形状,或构造,或上述各项的组合的装璜、装饰和微型物件,高度不超过1.5in(38mm),长度不超过2.75in(70mm),其中长度的测量不包括枪托部分。包括供放在桌上陈列或装在手镯、项链、钥匙链等上的物件。

凡属本要求的物件必须按下面任何一种方式做上标识或/和制造。进行滥用测试后,标识必须能**保存,并保持在原位。所谓“**保存”不包括使用普通油漆或标签作为本节的标识用途。标识的颜色为“*焰橙”,“*焰橙”(blazeorange)参考联邦标准595a的颜色12199。

1)装进枪壳上枪口一端的作为玩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焰橙色枪口盖,或鲜橙色枪口盖,插入枪壳上的枪口一端的深度不能超过0.25in(6mm)。

2)覆盖枪壳上枪口一端周边的*焰橙色带,或鲜橙色带距枪口一端至少0.25in(6mm)。

3)将玩具的整个外表面用白色,鲜红色,鲜橙色,鲜黄色,鲜绿色,鲜兰色,鲜粉红色,或鲜紫色着色,可以单*着色,也可作为主色调以任何花型与其他颜色结合使用。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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