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该暂缓怀孕

2014-04-06来源 : 互联网

按照优生学原则,一般来说,凡是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未*愈前都不能怀孕。否则,在患病期间怀孕,会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因怀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险。有以下情况者应暂缓怀孕: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

如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风疹、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没有***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因此,传染病患者‘在未***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愈时

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应暂缓怀孕。例如: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严重的危害是致盲。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肢体缺损等。患性病的夫妇应积极到**医院进行*疗,待性病*愈后再考虑怀孕。

(4)男女双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应暂缓怀孕

许多药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受孕前应找妇产科医生咨询,确认所服药物对胚胎无害才能考虑怀孕,或者停药一段时间后再怀孕。

总之,为了小宝宝的健康,为了全家人幸福快乐,有上述情况者应暂缓怀孕,待情况好转后再怀孕生子。

标签: 备孕常识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