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被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的产品并非生产许可证号,而是属于套证生产,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记者调查证实,“方广益生元高铁葡萄糖”标示的QS证号为311506010219,系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回复》(质检食监便函[2008]16号) 明确规定“葡萄糖产品包括一水葡萄糖,无水葡萄糖、全糖粉已纳入《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发证范围。在葡萄糖产品中添**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营养素的,可视同为葡萄糖产品进行审查发证。”因此,饮料(固体饮料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适用于葡萄糖产品。
据北京一位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律师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葡萄糖产品行为已经**超出许可证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食品。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记者多次联系采访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对此事有何解释,但该公司**对此做出任何回应。“生产许可证有问题,产品质量是否也同样存在问题呢?”记者将对此做持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