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产假国家规定 让妈妈们用法律保护自己

2014-05-20来源 : 互联网

导读:对比2013产假国家规定,可以知道今年国家政策发生了哪一些变动,而其中又有哪一些是提高了人们的产假福利的。在2013产假政策**的时候,人们也对其做了一番解读,使得人们对新的政策**已经有了很好的适应性。

2013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同时还有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在2013产假政策**之前,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自从有了2013产假规定,妇女的权利得到了*好的**和维护。

2013产假国家规定: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在2013产假政策**之后,有些地区也相应的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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