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指的是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用人工辅助的生育方式帮助有生育困难的人生育子女的一种行为,在国内以及国外也有很多代孕机构,但是大多不**,代孕问题因此一直是**上的大难题,日前,台湾“立**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中提出有条件的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但拟设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且代孕者代孕次数暂时规定三次为限。
台湾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16日公布新修订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该草案将有条件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目前草案已送该部门法规会审查。
该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后的父母为委托夫妻。代孕者须为20至40岁、曾生育子女的台湾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缘纷争;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不可有额外的**报酬,但拟设检查、医疗、交通、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代孕次数暂以三次为限。
针对有**质疑部分医师是否会私下操作代孕?台湾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官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违法医师可处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罚款,甚至还会暂停医师执行人工协助生殖业务。
此外,考虑到初期代理孕母来源不多,草案也同意通过“居间机构”安排代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