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啦!流动人口准生证可简化就地办理

2012-12-05来源 : 互联网

很多在外务工的朋友肯定有为了办理准生证而一直来回奔波于老家跟外地之间,可能也有一大堆的苦水要诉,不过从今以后这种麻烦可能在也不会困扰在外地的朋友了,国家计委已经出台了新政策,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流动人口从今以后办理准生证就没那么多的颠簸路走了。

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天上午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应即时办理

记者上午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生第一胎时,要尽量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除了一些公职单位,多数单位都需要回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

2、想合法生二胎的,同样应先向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各级计生委都盖上章后方为有效。

3、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部分城市请允许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