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儿童乐园要了解的事宜

2015-11-07来源 : 互联网

如今的儿童乐园正在升温,加盟儿童乐园店让很多创业者都*到了*。但是加盟儿童乐园市场鱼龙混杂,加盟商在选择加盟儿童乐园品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认清连锁加盟骗局。今天,小编就来讲解一下相关内容。

加盟儿童乐园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至于**金,则是总部为**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自身的权益。

通常加盟儿童乐园总部为**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其实,总部若是开在**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相同的第二品牌。

听过上文的介绍,投资者们对加盟儿童乐园项目常见的投资陷阱有所了解了吧。投资者们可以好好考察品牌,选择和一个有实力与知名度较好的儿童乐园加盟公司合作,这样你开店的风险就可以大大的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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