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身故后,老陈夫妇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不满2岁的孙子身上,但在探望孙子的过程中,和儿媳摩擦不断。儿媳**老人的“探孙权”。无奈之下,老人为见孙起诉儿媳,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到保护?
老人: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
2012年9月,儿子媳妇底举行婚礼,但幸福却因2013年3月儿子小陈的突然死亡戛然而止,儿子坠楼死让老人至今无法释怀。2013年10月底,儿媳产下孙子,老陈夫妇多次赠送了奶粉、玩具、纸尿裤等物品。但由于双方在此前的一些心结没有**解开,老人在探望孙子的过程中,和儿媳妇之间摩擦不断。 2013年底,儿媳**老人的“探孙权”。
老人明确提出,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并且希望儿媳妇能够为他们的探望提供便利。
儿媳:公婆行为严重扰乱自己正常生活
儿媳表示新婚不久,丈夫的突然离世对她是个打击,公婆一度将儿子的死归咎于她,双方还发生了纠纷。怀孕期间,他们紧张关系曾一度缓和。可没想,等儿子出世后,他们一家为公婆探望孙子已经提供了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甚至一度**处理。
儿媳认为,公公婆婆的过分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她和儿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希望**能驳回公公婆婆的诉讼请求。
法官:这样的纠纷令人惋惜
主审此案的法官高鑫是无锡市北塘区人民**保护老年**益合议庭的法官,面对此案复杂的家庭纷争,高鑫法官分析,一方是要看望孙子的两位失*老人,另一方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稳定成长环境的母亲,双方的出发点都无可厚非。原被告双方共同遭遇了失去至亲至爱的打击,都值得同情。在噩耗面前,他们本应该相互抚慰共同扶持,但却因为各自不同的处事理念差异,*终导致矛盾**,实在令人惋惜。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到保护?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是基于血缘关系,老人要求探望(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当然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老人不能毫无节制的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一切应以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如果滥用探望权,应当立即中止其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