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生育有哪些政策,哪些夫妻可以再生第二胎呢?对于想要准备第二胎的家庭来说,一定要先了解重庆再生育政策,这样才能有条不紊的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重庆再生育政策实施了6个月,但还是有很多问题困扰着市民,根据重庆再生育政策内容得知,11种情况的市民可以申请再生育,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夫妻可以生第二胎呢?
市卫计委说,“规定”10月9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再生育政策特殊情形与“规定”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国家和市委**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重庆再生育有哪些政策?3158母婴网对“重庆再生育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1 单*再婚夫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②.*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
③.*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照顾再生育时,可视为*生子女。
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且其中一个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再婚一方依法生育的**个子女属照顾再生育,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 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6 **次依法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双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部分山区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另一个是健康子女的;
③.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居民或者少数民族自*区域、聚居区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双胞胎子女中一个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7 **次依法再生育的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8 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9 未婚生育**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0 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1 丧偶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再婚后因子女死亡,丧偶一方现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②.丧偶一方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生育,另一个子女属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另一方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