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营养补助金等)按照市**《淮安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淮政发〔2002〕180号)、原市劳动**局《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淮劳社发[2005]214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市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淮劳社发〔2008〕240号)文件执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关于调整完善市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淮劳社发〔2008〕240号文件规定: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1、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符合《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表》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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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娩医疗费用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和《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表》的,不论甲类乙类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负担目录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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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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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前(怀孕第12周起)及生育后3个月以内因本次妊娠引起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住院*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险新生儿诊疗项目表》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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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职工配偶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及分娩、流产术、引产术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6、提高女职工生育***营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营养补助费,标准由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调整为2%。男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营养补助费按参保女职工标准的50%执行。

7、定期组织参保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体检。每2-3年对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两年以上的企业女职工轮检一次,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标签: 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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